林琼同志逝世
中国共产党优秀党员、浙江大学离休干部林琼同志(享受副部长级医疗待遇,按部长级标准报销医疗费),因病医治无效于2012年3月28日20时58分在杭州逝世,享年92岁。
林琼同志,女,曾用名林书昭,1921年5月出生,江苏省南京市人,1936年8月参加革命,1937年9月加入中国共产党。青年时期接受爱国主义进步思想影响,积极参加抗日活动,在南京市学联负责汇文女中学生运动。先后任南京市学生界抗敌后援会慰问组成员,平津学生救亡宣传团团员,重庆青年职业互助会干事,四川潼南全国女青年会乡村服务队地下党支部书记,四川北碚育才学校地下党支部书记,四川、川东、川中、川北、重庆等地妇女指导委员会乡村服务队指导员,南京中国妇联干事,中国妇联南京分会理事,南京汇文女中地下党支部书记等职,为中国人民解放事业作出了自己应有的贡献。
南京解放后,她先后任中共南京市妇委委员、市妇联组织部长、宣传部长、秘书长、副主席等职。1957年7月调杭州工作,先后任浙江师范学院党委委员、历史系党总支书记,杭州大学外语系革委会副主任、党总支委员、科研处副处长等职。1983年11月离职休养。2009年9月,享受副部长级医疗待遇。2011年6月,按部长级标准报销医疗费。
无论在战争年代,还是在社会主义建设和改革开放时期,她都忠于党的事业,不计个人名利,在政治上思想上严格要求自己,与党中央保持一致,始终保持和发扬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林琼同志的一生,是为党、为人民、为社会主义建设事业努力奋斗的一生。她的崇高品质、革命精神、优良作风将永远铭记在我们心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