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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启用社保卡进行就医结算的提示

编辑:时间:2012年09月03日访问次数:3620

省医保中心关于启用社会保障卡进行就医结算的温馨提示

各省级医保参保人员:

   根据我省社会保障卡医保“一卡通”工程的整体部署,医保卡、社会保障卡并行使用期满后,从2012年9月1日起,省级医保将停止使用医保卡,参保人员应凭本人社会保障卡和省级医疗保险证历本在省级定点医疗机构及定点零售药店就医配药,并结算医疗费用。使用医保卡入院的住院病人可用医保卡完成本次住院结算后再启用社会保障卡;少数由于各种原因未领到社会保障卡的参保人员,可暂继续使用医保卡进行医疗结算;如无法使用社会保障卡顺利结算,请先自费结算,再到省医保中心(杭州市体育场路538号金祝大厦3楼)报销。

  感谢您对医术保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社会保障咨询热线:12333

  医保中心咨询电话:85111525(工作时间)

 

                                         2012年8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