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大学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
关于评选和表彰关心下一代工作先进个人的通知
纪委,各院级党委、直属党总支,党委各部门,各党工委,工会、团委,各学部,各学院(系),行政各部门,各校区管委会,直属各单位:
为总结经验,鼓励先进,进一步推动校、院级关工委工作的开展,根据《浙江大学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工作条例》精神,经研究决定拟于近期开展关心下一代工作先进个人评选表彰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和名额
关心下一代工作先进个人评选范围为全校从事或支持关心下一代工作的离退休教职工,以院(系)级关工委为单位,每个单位可推荐1名。
二、先进个人评选条件
1、认真学习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理论,与时俱进,热爱并积极投入关心下一代工 作,具有奉献精神。
2、在推进学校和院系主题教育活动中形成一定的工作经验,在服务和帮助青年教师和青少年学生方面有感人事迹。
3、从事关心下一代的管理和服务工作三年以上。
三、评选办法
1、请各院(系)级关工委结合自身实际,认真对照上述评选条件,推荐关心下一代工作先进个人,并填写推荐表(附件)。推荐表纸质版一式三份于2013年10月30 日前报校关工委办公室,同时将电子版发送至zdggw@zju.edu.cn。
地 点:玉古路154号浙江大学离退休工作处301室
联 系 人:陈 洁
联系电话:87951413
2、由校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成员单位对推荐上报的个人进行评选,确定获奖名单,发文表彰。
浙江大学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
2013年10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