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帮助本校部分离退休人员缓解因大病、重病等导致的实际困难,根据《浙江大学爱心基金离退休人员专项基金实施细则》,对符合条件的离退休人员给予补助,现将2016年度补助工作通知如下:
一、补助对象:
浙江大学校本部在册的离退休人员遇下列情况,可申请补助:
(一)本人确诊患重大疾病(参照中国保险行业协会《重大疾病保险的疾病定义使用规范》及《浙江省省级单位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暂行规定》);
(二)本人患重病,同时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在基本医疗定点机构纳入正常治疗的住院或特殊病种门诊医疗发生的医疗费个人承担部分(由医保专门机构界定)当年累计超过人民币3000元以上;
(三)本人因突发性意外事故造成人身、财产重大损失,导致家庭生活特殊困难。
对身患重大疾病(如器官移植、白血病、晚期肿瘤)的,由省级医疗机构书面出具自费自购治疗性药物证明,同时数额巨大(一次性超过5万元的),并对家庭生活造成困难的,按照一定比例给予补助,由校爱心基金离退休人员专项基金管理小组专门讨论决定。
二、爱心基金补助标准:
(1)人民币3,000~15,000元(含)部分补助25%;
(2)人民币15,000~30,000元(含)部分补助30%;
(3)人民币30,000~50,000元(含)部分补助35%;
(4)人民币50,000元以上部分补助40%。
每人补助金额起点档最低从100元起,最高上限3万元。
二、补助金的申请:
2016年度爱心基金补助工作与校医院医疗费补助工作同步启动。离退休人员申请补助时,必须填写《浙江大学爱心基金离退休人员专项基金补助申请表》(可在各校区离退休办公室领取),并按规定提供医疗费结算单据发票和明细单等有关凭证,交所在校区离退休办公室。
经与校医保办公室商议,住紫金文苑、港湾家园的离退休人员可就近递交材料(紫金港校区纳米楼行政服务办事大厅115室21号窗口,联系电话88981591))。
三、补助金的审批:
由各校区爱心基金离退休人员专项基金管理小组对申请人情况进行初审,并提出补助意见;校爱心基金离退休人员专项基金管理小组根据量入为出原则讨论决定补助发放金额。补助名单在离退休工作处门户网站和各校区离退休办公室公示一周。
四、具体时间安排:
2月28日前,个人上交有关材料;
3月10日前,将汇总材料交校医院医保办公室按条件筛选;
4月10日前,各校区爱心基金小组讨论;
4月20日前,校爱心基金小组审核并讨论申请补助人员名单,补助人员名单公示一周;
5月8日起开始发放补助金。
五、有关事项说明:
申请表中“本人患重病或遭受重大意外伤害,在基本医疗定点机构纳入正常治疗的住院或特殊病种门诊医疗发生的医疗费个人承担部分” 是指离退休人员一年内医疗收费收据中“自负”部分在学校或本单位已对个人进行补助后最终由个人承担的部分;“自理”部分包括医保部门规定的需个人自理的乙类药品、大型仪器检查、特殊治疗项目等;“自费”部分指丙类药品等。
对本年度已通过其他渠道享受各类济困补助、校医院医疗超支补助及其他形式的困难补助的,补助爱心基金补助时,须扣除相应的补助金额。
具体咨询电话:各校区离退休办公室。
离退休工作处
2017年1月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