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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退休工作处领导班子议事规则

编辑:lxzz时间:2014年08月29日访问次数:2656

领导班子议事规则

 

为及时落实学校党政领导部署的各项任务,规范领导班子议事规则,参照《浙江大学学院党政联席会议议事规则(施行)》(党委发〔200842号)及《浙江大学离休党工委、离退休工作处党政领导班子联席会议制度》离休党工委〔20105号),制定离休党工委、离退休工作处领导班子议事规则。

一、离休党工委和离退休工作处议事制度,是贯彻执行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按照各自的职责范围议事,既要充分发扬民主,又必须进行正确集中,主要领导要做到果断而不武断,善断而不独断。

二、凡提交会议讨论的事项,由分管领导事先征求党工委书记(处长)同意并做好准备,在会议上提出。对所提事项,分管领导要根据部门实际,提出可供选择的决策方案或建议;对未列入会议议题的事项和准备不充分的决策方案,一般不予讨论。

三、议事的基本程序:(1)由议题的主要提出人就所议事项作简明扼要的说明;(2)与会者就所议事项充分发表意见;(3)主持会议的同志根据讨论情况归纳集中,提出初步意见;(4)如与会者对所议事项意见不统一,则进行表决;(5)重大事项及广大职工关心的问题,议事通过后须再交处党政领导班子联席会议讨论作最后决定。

四、参加议事的成员:离休党工委正、副书记、离退休工作处正、副处长,必要时处综合办公室主任列席会议。

五、未经会议批准公开的事项,不准向外泄露,对违反者要追究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