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年体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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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本协会名称:浙江大学老年人体育协会。

第二条  本协会是浙江大学离退休教职工的群众性体育组织。在浙江大学体育运动委员会和校离退休工作处领导下开展工作。是浙江省老年人体育协会的团体会员。

第三条  协会宗旨:遵守国家宪法、法律、法规和政策,围绕实施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坚持积极老龄观、健康老龄化理念,以增进身心健康为目的,开展各种康乐性质的老年人体育活动,实现老有所为,老有所乐。

第四条  协会办公地点设在浙江大学离退休工作处。      

第五条  协会职责:

(一)宣传、发动老年人参加全民健身活动,组织和指导老年人体育工作的开展。

(二)培训老年体育骨干。

(三)总结交流经验、表彰先进。

(四)组织、参加或开展省内外老年体育比赛和交流。

(五)积极开展社会公益活动。

第六条  拥护本协会章程的本校离退休教职工均可自愿加入为本协会会员。

第七条  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本协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参加本协会组织的有关活动;

(三)获得本协会章程规定提供的帮助;

(四)对本协会工作有提出意见、建议、批评、监督的权利。

第八条  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本协会章程,执行本协会的决定、决议;

(二)维护本协会的合法权益;

(三)完成本协会交办的工作;

(四)接受本协会的指导和管理。

第九条   组织机构

(一)本协会的执行机构是浙江大学老年人体协委员会,委员会设主席1人;副主席若干人;秘书长1人及委员若干人组成,负责开展本协会各项工作。根据工作需要,委员会可设名誉主席若干人。

(二)按校区或管理中心组成体协分会,分别由本协会的副主席和委员担任分会主席、副主席及委员,负责各分会工作。

(三)各分会委员以上的成员组成本协会会员代表大会。

(四)本协会每年召开两次会员代表大会,审核本协会各项事宜。

(五)本协会原则上每四年进行换届推选,可以连选连任。

第十条  经费来源与管理

(一)本协会主要经费来源是行政拔款。协会日常活动经费由离退休工作处开支。如遇学校重大活动申请专项经费。各分会日常开支由各管理服务中心负责。

(二)有关社会及个人捐赠。

第十一条  本协会经费必须用于本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活动开展,不得挪作它用。

第十二条  本协会严格执行学校财务管理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第十三条  本协会严格执行学校资产管理制度,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接受会员大会和财政部门的监督。

第十四条  附则

(一)本章程经202437日浙江大学老年人体育协会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

(二)本章程解释权属于本协会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