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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浙江大学离休工作委员会 离退休工作处关于贯彻落实《加强和改进党支部建设若干规定(试行)》的意见

编辑:lxzz时间:2014年08月29日访问次数:2771

中共浙江大学离休工作委员会  离退休工作处关于贯彻

落实《加强和改进党支部建设若干规定(试行)》的意见

 

各校区离休党总支,各党支部,各校区离退休办:

为贯彻落实《中共浙江大学委员会关于印发〈加强和改进党支部建设若干规定(试行)〉的通知》(党委发〔201172号,以下简称《规定》)文件精神,落实《规定》的具体工作要求,联系本单位实际,特制定如下意见:

一、认真组织学习宣传,切实贯彻落实《规定》

1、全面理解和准确把握《规定》的精神实质。各校区离休党总支和各党支部要召开专题学习会议,引导党员深刻领会学校党委专题研究党支部建设的战略考虑,深刻领会加强和改进党支部建设的总体要求和目标任务,深刻领会加强和改进党支部建设的心要求新举措。要把学习宣传《规定》过程作为增强党员意识,提高党组织凝聚力,深化创先争优活动的有力契机。

2、统筹规划,分批推进“五好”党支部建设。党工委要认真研究学校党委提出的5年内完成“五好”党支部的目标任务,做好统筹规划和具体安排,有计划有节奏地推进。要建立“五好”党支部创建工作责任制,对具体工作进行明确分工;要在深入调研的基础上,针对支部建设中存在的不足,认真开展整改。

3、建立离休党工委、离退休工作处领导联系基层党支部工作制度。每位领导联系1-2个党支部,经常性参加联系支部的会议,认真听取广大党员的意见和建议,指导党支部建设。

4、科学设置和规范命名党支部。要按照《党委组织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支部设置及命名的通知》(浙大组〔201110号)要求,及时对所属党支部的设置及命名进行调整。

二、规范党支部工作制度,提高组织生活质量

1、建立和落实集体学习制度。党支部每月至少召开1次支部委员会和1次党员大会。要充分利用好周五下午第9-10节课的时间,有效开展党支部学习活动,促进党支部组织生活的规范化。

2、保证党支部学习活动场地。每个校区应建设一个“党员之家”,处及各校区离退休办公室的会议室应优先保证党支部学习使用。

3、严格组织生活考勤机制。党支部要将开展组织生活等活动的情况及时记录在《党支部工作记录本》上,并于年末上交党工委。《党支部工作记录本》将作为今后“五好”党支部考核评价的主要依据之一。对因年迈、病弱等确实无法参加组织生活的党员,各校区党总支和党支部应定期上门走访、联系,传达有关重要文件和会议精神。

4、用好支部活动经费。学校党委已按照在职教职工党员每人200元、离(退)休党员每人150元核拨的党支部活动经费应用于支部学习、活动、购买资料等,不能将经费发放到党员个人。

5、积极推行“五必访”。 党支部要加强对党员的关心、帮助和服务,积极推行党支部“五个必访”:党员生病住院时必访,党员工作学习生活遇到困难时必访,党员党组织关系变动时必访,党员无故不参加组织生活时必访,党员有情绪或意见时必访。

三、加强党支部书记队伍建设,提升支部权威性

1、加强党支部书记的选配工作,抓好队伍建设,要选拔政治素质高,在教职工中有威信,善于做群众工作的干部担任支部书记。任期届满的党支部应及时进行换届选举。在职职工担任党支部书记的工作列为业绩考核内容。

2、增强支部在本单位主要事项决策中的发言权。教工党支部书记原则上应兼任所在单位行政副职,如因各方面条件限制无法兼任行政副职,则兼任办公室主任。单位教职工晋升职称(职级)、干部提任和各类奖励申报等,均应征求党支部意见。

3、强化党支部书记的培训和指导。党工委定期组织党支部书记参加学校的培训,坚持举办党支部书记读书班及其它的交流会、培训会等,提高支部书记的业务能力和政策理论水平。

4、完善党支部书记考核和评比工作。党工委对教工党支部书记进行任期考核,考核内容包括工作投入,工作创新和工作绩效等方面。实行自评和他评相结合,过程评价与业绩评价相结合,充分考虑本单位党员群众特别是本支部党员的评价。党工委对评选出的院级优秀党务工作者和优秀党员要予以表彰。

                    

 

中共浙江大学离休工作委员会

浙江大学离退休工作处 

20119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