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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院级退休人员专项活动经费使用管理的规定

编辑:时间:2022年07月06日访问次数:654

关于院级退休人员专项活动经费

使用管理的规定

浙大计发〔20225

为进一步规范退休人员专项活动经费管理,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对院级单位退休人员专项活动经费使用作如下规定:

    一、经费下达

计划财务处、离退休工作处根据学校年度离退休活动经费预算安排和管理要求,为院级单位设立退休人员专项活动经费项目,以院级单位上年末学校事业编制退休人员实有人数为核拨对象下拨经费,由各院级单位根据本规定要求进行使用管理。

院级单位根据实际情况,经计划财务处同意,可以用创收经费、部门基金或其他业务费等对退休人员专项活动经费进行适当配套,单位配套的经费应划转至学院退休人员专项活动经费项目中统筹使用。学校核拨与单位配套的经费总额不得超过上级有关文件的上限标准。

二、经费开支

院级退休人员专项活动经费主要用于院级单位开展退休人员集体活动,不得以普发名义发放慰问品或现金。

具体开支范围与标准如下:

1.参观考察活动支出。主要用于退休人员参观考察等活动。

各单位可组织退休人员开展以“走基层看变化促发展”为主题的参观考察活动。参观考察活动可以选择经学校招投标的旅行社,并签订委托协议,原则上在省内范围活动,当日往返,不得到上级明令禁止的风景名胜区开展活动。开支范围为活动所产生的租车费、门票、餐费、讲解费、场租费等,可以购买与参观考察活动相关的适量点心水果、矿泉水(点心水果、矿泉水可不占餐费标准)等,人均餐费标准不超过40/次。参观考察活动一年不超过2次,每次人均不超过300元。发票报销时需附上费用清单、旅行社委托协议。

2.各类会议活动支出。主要用于举办退休人员培训会、座谈会、通报会、团拜会、茶话会、祝寿会等,开支范围为会议活动所产生的场租费、讲课费、餐费、交通费等。活动时的用餐应以工作餐为主,人均费用不超过40/次。在春节、重阳节等期间举办退休人员相关会议或活动的用餐标准,人均费用最高不得超过100/次,一年不超过2次。举办培训会聘请授课人员的酬金支付标准,参照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3.帮扶、送温暖慰问支出。帮扶、送温暖支出是用于退休人员因生活困难、患重大疾病、长年卧床不起、去世等所发放的慰问品或慰问金,原则上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1000元标准。对当年已发慰问品或慰问金的退休人员,如当年去世,本着关心关爱原则,每人每年可再发放慰问品或慰问金标准最高不超过1000元。

4.其他活动支出。用于改善和丰富退休人员活动场所而产生的公共阅读报刊、材料费、维修费和添置器材、活动设备等支出。

三、严禁违反“八不准”规定

1.不准使用退休人员活动经费搞请客送礼活动。

2.不准违反退休人员活动经费使用规定发放奖金、津贴、补贴。

3.不准使用退休人员活动经费从事高消费娱乐和健身活动。

4.不准单位行政利用退休人员活动经费专户,设立 “小金库”。

5.不准将退休专项活动经费并入单位行政经费账户,使离退休人员经费开支失去控制。

6.不准截留、挪用退休人员活动经费。

7.不准用退休人员活动经费参与非法集资活动,或为非法集资活动提供经济担保。

8.不准用退休人员活动经费报销与离退休工作无关的费用。

四、其他规定

1.院级单位应当加强退休人员专项活动经费管理,自觉接受学校审计、纪检监察等有关部门对经费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

2.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实行,由计划财务处和离退休工作处解释,原相关规定和通知同时废止。


                       计划财务处 离退休工作处   

                               2022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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