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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退休工作处印发 《涉老意识形态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

编辑:时间:2017年07月21日访问次数:30


离休党工委20179



离退休工作处印发


《涉老意识形态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


各校区离退休办公室:

现将《涉老意识形态工作实施办法》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浙江大学离退休工作处

2017718


涉老意识形态工作实施办法


  1. 总则

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落实全国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会议精神,正确处理改革发展稳定关系,建立健全涉老意识形态工作体系,为我校各项事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有力的支撑保障,根据中央和学校党委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离退休老同志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  离退休工作处作为学校离退休老同志管理服务的职能部门,有义务做好涉老意识形态动态的调查和研判工作,积极协助学校相关部门做好涉老意识形态相关工作。

第三条  涉老意识形态工作应坚持把握规律、突出重点、引导为主、积极防控的原则。

第二章  组织领导

第四条  离退休工作处成立以处主要领导为组长的工作小组,处领导班子成员为组员。工作小组办公室设在离退休工作处综合管理办公室。

第五条  涉老意识形态工作在校老干部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和校党委宣传部的业务指导下进行。

第六条  各校区离休党总支、离退休办公室要进牢固树立“四个意识”,采取有力措施,落实工作责任,积极引导老同志为党和人民的事业增添正能量,切实加强涉老意识形态调查、研判力度,为学校改革发展稳定营造良好的环境。

第三章  主要责任

第七条  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和学校党委关于意识形态工作的决策部署及指示精神,牢牢掌握意识形态工作的领导权、主动权,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严守组织纪律和宣传纪律,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第八条  定期分析研判意识形态领域情况,辨析思想领域的突出问题,对重大事件、重要情况、重要民意中的倾向性苗头性问题,有针对性地进行引导,作出工作安排,维护意识形态安全。工作小组原则上每月研究一次意识形态工作,及时向学校党委报告意识形态领域的重大情况并提出建设性意见,定期在离退休工作处班子内通报意识形态领域情况,统一思想认识、明确工作目标。

第九条  加强对意识形态工作的统一领导,统筹协调各校区离休党总支、离退休办公室在日常工作中体现意识形态工作要求、维护意识形态安全,壮大主流思想舆论,切实形成统一领导、科室协同的工作格局。加强对工作人员意识形态工作的教育培训,增强责任意识,提高政治鉴别力。

第十条  加强对报告会、研讨会、讲座论坛等各类意识形态阵地的管理。落实本单位对外文化交流的管理责任。

第十一条  提高网络舆论引导和管控能力。切实加强对离退休工作处网站、微信公众号及微信群等信息发布管控,对于散布传播政治谣言及发布或转发否定中国共产党领导、攻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等错误言论,要敢抓敢管、敢于亮剑。

第四章  处置程序

第十二条  各校区离休党总支、离退休办公室应当结合日常走访、座谈会等形式,主动了解发现老同志中存在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实行问题登记和台账制度,做到

漏报、

瞒报、不错报。

第十三条  工作小组要建立快速反应机制,对重大、紧急的意识形态情况,迅速向校党委报告。

第十四条  各校区离休党总支、离退休办公室应根据处统一部署在重要时间节点和敏感时期实施每日零报告制度。要保证遇有情况,能够快速反应、及时到位、果断处置。

第十五  条离退休工作处应就涉老意识形态问题的处置工作与相关职能部处保持经常性联系沟通,在处置过程中要严格按中央和学校党委文件规定办事。

第五章  考核及责任追究

第十六条  涉老意识形态工作作为离退休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纳入各校区离休党总支、离退休办公室考核内容。

第十七条  本办法由离退休工作处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本页无正文)






















抄送:校党委巡视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党委宣传部,各离休党总支;校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各老年群众团队

离退休工作处综合管理办公室              2017718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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