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休党工委〔2017〕11号
中共浙江大学离休工作委员会 浙江大学离退休工作处印发《关于各类涉老报告会、讲座、研讨会、论坛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离休党总支、各校区离退休办公室:
现将《关于各类涉老报告会、讲座、研讨会、论坛管理办法》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浙江大学离休工作委员会
浙江大学离退休工作处
2017年8月1日
关于各类涉老报告会、讲座、研讨会、论坛管理办法
根据中央《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高校宣传思想工作的意见》精神和学校明确要求,切实加强和完善宣传思想阵地建设和管理,结合离退休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实行报告会、研讨会、讲座、论坛一会一报制度。
二、各校区离退休办公室、老年群众团体组织在组织报告会、研讨会、讲座、论坛时必须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责任意识,时刻保持头脑清醒,强化管理,确保坚持正确的政治导向,不得为违反四项基本原则、违反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错误观点提供讲台和传播渠道。
三、实行分级分类归口管理,严格按照“谁主办、谁负责,谁审批、谁监督”的原则实行申报、审批备案制度。
1.面向全校老同志举办的报告会、研讨会、讲座、论坛等,须经主管校领导同意并报党委宣传部备案后方可举行。
2.面向本校区老同志举办的报告会、研讨会、讲座、论坛,须经校区离退休办公室负责人同意后报离休党工委审批同意,必要时再报党委宣传部审批后方可举行。
3.原则上不举办有境外学者参加的哲学社会科学学术会议、报告会、研讨会、讲座、论坛等活动。确有需要的,须经离休党工委同意并同时经外事处同意,再报党委宣传部审批后方可举行。
4.老年群众组织鼓励以校内联谊交流为主,不举办哲学社会科学报告会、研讨会、讲座等。
5.对校外老年群众组织来校交流的,主办者须对该组织的思想政治倾向和交流内容进行了解和把关,必要时可征得对方所在单位党组织同意;如发现对方组织或交流内容有政治性错误观点,涉及民族宗教等事宜的,必须要求对方做出修改,直至取消活动。在活动中如发现有政治性错误观点,主办者要及时制止,消除不良影响,同时要向党委宣传部、安全保卫处及对方所在单位如实反映情况。
6.凡举行报告会、研讨会、讲座、论坛原则上应提前2个工作日、大型报告会等提前5个工作日申请。校区离退休办公室和离休党总支要从讲政治、讲大局的高度,加强管理,规范程序,严格把关。
三、经批准举办的报告会、讲座等活动,可以在离退休工作处网络媒体发布活动公告,对于未经批准召开的学术会议、报告会、讲座等,一律不得报道。
四、各校区离退休办公室、各老年群众团体、组织要严肃纪律,强化责任,要针对可能出现的问题建立健全防范措施和应急处置预案,并加强对报告会、研讨会、讲座、论坛等的管理,对因疏于管理造成不良社会政治影响的,要追究责任,严肃处理。
五、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涉老报告会、研讨会、讲座等活动申报表
中共浙江大学离休工作委员会
浙江大学离退休工作处
2017年8月1日
附件:
涉老报告会、研讨会、讲座等活动申报表
活动名称 | ||||||
活动类型 | ||||||
主办单位全称 | ||||||
填表时间 | 年 月 日 | 填表人 | ||||
活动负责人 | 姓名 | 电话 | ||||
活动主题 | ||||||
活动时间 | 活动地点 | |||||
参加人员数量 | ||||||
主要活动安排 | ||||||
主要演讲人 情况 | ||||||
报告主要内容 | ||||||
审核意见 | 离退休办公室 | 负责人: | ||||
离休党总支 | 负责人: | |||||
离休党工委 | 负责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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抄送:党委宣传部
离退休工作处综合管理办公室 2017年8月1日印发